厦门的小产权房有部队产权的,还有集体产权的,还有以公司股权名义销售的。买这些房子相当于赌运气,出事了完全不受法律保障,自认倒霉就是了。厦门关于这类房子的纠纷是相当多的,入手需谨慎啊!
小产权房,其实就是集体产权,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对外以“商品房”渠道进行销售,有开具发票、合同!
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2014年6月开始,就很少人购买小产权房了,风险变大!
小产权也分很多种,关键我们还分不清哪一种这才是难题,我听过的有部队建设的,村委会建的,私人申请建设的,第三方公司申请建设的。。。到底哪个稳定谁也不知道,一旦架设方出问题,房子就扯皮了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称呼,并不属于一个法律概念。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和房产紧密相关。大产权房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国家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开发建设成商品房后出售给购房人,由法定的政府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购房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小产权房”一般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主要出让给城市居民的房屋,多由乡镇、村委会与开发商合作建设,或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亦有小部分由村委会审批、村民自行建设,购买者不能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一般仅得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所颁发产权证明,其流通受到法律限制或禁止,所以“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这也是小产权房的狭义概念。此外,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也属于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纵观上述几种小产权房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小产权房理解为不完全产权房屋,即未按相关国家土地、住房的政策法规办理统一规划、开发和出让手续,违法违规或超标建设在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上,可全部认为是违建房。
实践中,购房者仅与房屋筹建这订立买卖合同,但仅享有房屋部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能取得房产证,亦不能进行抵押、赠予、拆迁补偿、离婚时不能分割,存在较大隐患。一旦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或纠纷,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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