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连续性侵两次报警,因为之前没有反抗,比较难取证,所长就决定设局,等再来的时候,抓个现行。令人震惊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案犯又得手了!
有一家人两兄弟共有三个孩子,但都需要外出打工养家,所以他们就决定留下大嫂,在家带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都很小,分别是三岁四岁和六岁。
因为家里没男人,不幸被镇里的一个混混盯上了。这混混姓刘,矮矮瘦瘦的,一天到晚无所事事偷摸拐骗的人。有一天半夜,他偷偷爬过围墙,到了卧室里,大嫂被惊醒了,但是混混手里有刀,考虑到有三个那么小的孩子,大嫂没有反抗,混混完事就走了。
第二天大嫂即犹豫又矛盾,加上白天要带三个孩子,也确实很多事情,模模糊糊的还没考虑清楚,一天就这么过去了,结果晚上混混又来了。
第三天大嫂果断的去派出所报了警,因为大嫂完全没反抗过,所长觉得取证比较困难,就决定设局:厅里安排几个人,抓个现行,人证物证皆在!
大嫂起初是不同意的,但想想所长说的确实没错,加上混混没有其它过激行为,又有警员在厅里,想着不会有事,就答应了。
当天晚上在厅里埋伏了三个警员,等啊等啊到了下半夜,混混真的又来了,带队的按事先商量好的:房间有呼叫声或者三分钟后,冲进去抓个现行。
没想到三分钟后,警员冲进去的时候,混混已经得手了,并穿好衣服正在翻墙逃走。于是赶紧去追,没想到混混人矮矮瘦瘦的,跑的还挺快,体力也好,那叫跑的如行云龙腾,楞是追了两天街都没追上,辛亏第三条街有个保安听到声音,跑出来把混混逮住了。
在警员盯着并时刻守住的情况下,依然被罪犯得手了,这实在是太令人震惊了!
各位看官,这正是:
1981年,我在外地上学时,看见了一件意外的事件。
我们的学校,是位于市郊的一个农村边上。过去曾经是一个大地主的庄院。解放后进行土改时收归国有,文化大革命时曾经成为“五.七干校”的校址。学校屡经修茸、扩建,逐渐扩张到了一条大干渠前。后来又越过干渠,修建了教师宿舍和足球场、篮球场。球场的东面,就是我们学校这个村的集体菜园子——虽然1981年了,但是因为这里的村集体搞的好,劳动日超过一元钱了。一个农民每月收入30多元,队里还发粮发菜,要比城里一般的工人收入还高。因此人们不想包产到户,还坚持集体劳动。
那天是个周日。我因为无事可干,就一个人站在横跨干渠的小桥上,看村里的人们从干渠里担水。越过学校的足球场,送到栽种菜苗的地里。村里的人在桥的一侧用木板挡在桥下,抬高干渠的水位。即使如此,由于上游来水减少,干渠内的水位也越来越低。担水的人们只能顺着渠边挖出一个个台阶,逐渐接近水面。用挑水桶扁担上的钩子钩住水桶,往水里一甩。先甩满一桶放在台阶上,再勾一只空桶。甩满后两只桶一起挑起来,送到地里。
有个女的来挑水。她先甩满一桶,放好后又去甩另一只桶时,没掌握好力道。桶梁和扁担钩子脱开了。于是她用扁担上的钩子去钩桶梁,几次都没有钩上。这样,流水作业的人流被堵住了,在干渠堰上站了不少人。
这时,一个队长模样的人下到渠里,边斥责女的无能,边接过扁担,去钩水桶。水桶没有勾上来,却被水下什么东西钩住了。使劲儿一拽,从浑浊的水里突然伸岀一条苍白的胳膊和手来!紧接着一个身穿黑衣的死人被从水里拽了出来!
众人大吃一惊!水边的那个女的更是吓得一声尖叫,腿一软就滑进了水里。离尸体更近了!她爬起来,一身泥水,又滑了几跤,终于爬上了干渠堰,边发抖,边惊叫。
我也被吓了一大跳!头皮发麻,全身都觉得汗毛直竖。太吓人了!
不到一个小时,市公安局的三轮摩托车来了。三人下到水里,把尸体捞上来,抬到小树林里解剖了。后来听说是抢劫团伙在公路上作的案,杀人后又绑了块石头,抛尸干渠。那几天水大,顺水流到这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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