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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正变数大,小产权房转正变数大吗

城里人买过不了户的农村宅院,值得吗?

其实,能不能过户不是什么大问题,关键是你自己喜欢。人生短短几十秋,能让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是很多,遇到了就不要放弃。我们都是这个世界的过客,真的不要在意你死后房子的归宿问题。

现在农村的空房很多,在你向往农村生活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向往城市生活,他们大都在自己喜欢的城市有一套房,或者几套房,而农村的房子就成了鸡肋。这时候你花不了几个钱,就能实现你多年来拥有一座小院的梦想,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说最理想的生活是,在大城市奋斗,在小城市生活。走过红尘岁月,看尽人世繁华,回归平淡人生。人世间太拥挤,只求老去之时,能有自己的一方小天地,来安放自己的灵魂与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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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此,不要考虑太多,趁你现在精力尚可,能自己去打造一方庭院,闲看花开花落,坐看云卷云舒,该是多么的惬意!赶快行动吧!

好多城里人想去农村买个带院子的房子,但过不了户,只能住,划算吗?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是否划算。

一、城里人去农村买房子,只是单纯养老,我觉得是划算的。现在在城市生活压力很大,出门就要消费。在农村,随便种点菜园,每天的蔬菜是有保障的。现在农村的居住环境也都变好了,空气清新,交通便利,小病就医也方便,所以我觉得,现在在农村居住养老很好。我们这边比邻神农架,就有很多外地人在这边买房,夏天了来避暑,退休的老年人在这养老,也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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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里人去农村买房子,为了投资,我觉得不划算。去农村买房子投资,首先的问题就是不能过户,只能选择协议公正。如果后面面临拆迁,规划发展,一样都和你没关系,你也得不到实际的好处。还有就是农田,你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承包权。所以如果选择去农村买房投资,我觉得是不划算的。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想去农村买一个带院子的房子,可以是可以,但为什么过不了户呢?主要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你买不到手。虽过不了户,但房子假设10年不毁坏,你还是可以住上10年的呀!至于说合适不,还需从经济账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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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租房子,就象我们县,炒房者出租房子,二室三室的一个月在一千元或多些,一年需一万五上下。如在县边上租民房,包括带院的,一年二千三千不等。也就是说,你买一座带小院的房子,按住10年,价格在2万至15万之间都属正常。

如果你去农村买房,仅是为安度晚年,建议你到离开县城十里之外的乡村。就象我们这儿,空心村多了,房主都想找一个人住进他们家,说是常开门便于空气流通,房子寿命会长些。有的可能会免费让你去住。买都不需买了。

城里人去想去农村买个带院子的房子,办不了过户,只能住,划算吗?

笔者认为,作为城里人,最好不要去农村买卖农村的宅基地及农村住宅,不仅办不了过户,而且风险极高。理由如下:

第一、因农村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而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且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而农村住宅目前还未确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其房屋合法性还有待确认,这类房屋俗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已经严令禁止对小产权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所以,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按照现行法规政策是不允许的。同样,农村房屋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所以,城里人去农村买房的行为同样是被禁止的。

第二、农村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但是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或者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否则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会被视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该买卖行为不合法,法院一般会这样判:

(1)首先会认定涉案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合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2)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的抗辩理由来裁定是否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其因该房屋买卖合同获取的购房款及利息等;

(3)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支持或者驳回各自的诉讼请求。

所以,买卖农村房屋的风险极大,即使买来后不办理过户只用来住的话,对于购房人来说,风险也是很大的。

第三,如果恰巧碰到征地拆迁或者国家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该块宅基地并拆除你购买者所购买的房屋,因办不了过户手续,征地拆迁补偿款项或者征用费用等都无法直接补偿给购房者,这对于购房者来说,会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未知风险太高!所以,城里人去乡下买住宅,是极不划算的。

如果城里有房,再于乡间购置一处宅基地 过段田园生活,每天呼吸泥土的芬芳远离喧嚣的人群,种菜养鸡,修身养性,也未为不可。

但也要考虑到这类房子的隐患。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就有诸多变数。况且山野交通不便,医疗不尽完善,一旦有个头疼脑热的,不如城市行得方便。

所以当度假玩玩乐乐可行,长久居住就要三思后行啊!毕竟年纪越来越大了,禁不起折腾。如果可以,租一处离家不远的依山傍水的农屋也是不错的选择。

担任部门副主任(主持工作),是不是意味着担任正职肯定稳了?

副职能不能转正实际当中要看很多因素的,既然只提到了单位副职,那就重点分析下单位副职的转正几率。

工作当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单位正职缺失,上级指定某副职暂时主持单位工作的情况。通常是因为正职岗位调整去其他单位任职、或者提拔晋升去更高一级单位任职,当然也可能是一把手犯错误被双规,单位一下子群龙无首,为了稳定大局,上级通常会指定单位一个副职暂时主持单位全面工作。不管是什么情况,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任命,上级往往都是比较谨慎的,毕竟作为一个部门一把手,要统筹考虑很多情况,不会随随便便就定好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县处级以上干部再提拔任用时,一般要求至少要在2个以上不同岗位上有过任职经历。实际当中,一个地级市(县区级)党委在考虑提拔任命部门一把手的时候,大概率也会考虑这层因素,毕竟经历代表着阅历,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干部处理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部门一把手,上级会更加慎重,一方面会安排组织部门考察更加全面的备选对象,一方面也会因为上级关系或领导关系平衡照顾,做出安排,更怕干部同出一门会产生利益链,带来不好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副职主持工作,极大可能只是个过渡,转正几率比较小。

在部门内部的内设机构中,内设机构(科室或处室)缺少正职,而由副职主持工作,这个时候,作为单位党组(党委)因为本身比较了解副职的能力,要不然也不会指定副职主持工作,这样安排往往也是为了留一个观察期,考验副职干部主持科室(处室)大局的能力,根据工作成绩或业绩也决定下步的任用。这种情况,一般副职在观察期内,都会尽心尽力干好工作,把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考察期一过,转正几率是相当的大。

所以说,单位(部门)副职主持工作,不论哪种情况都还是要干好分内工作,其他的交由组织来办吧。

单位主要负责人空缺,原部门副职被组织上宣布临时主持该部门工作,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名副职担任正职已经是毫无悬念了?具有在体制内工作经验的朋友会给出这样一个回答:这个可不一定,只能说出任正职的希望比较大,但不是板上钉钉。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单位主要负责人出现空缺,班子副职临时主持工作是一种惯例。在日常工作中,一个单位的正职出现空缺,如果临时没有合适人选,一般情况下,会让排名第一位的副职临时主持部门的全面工作。这种安排,一方面是为了考察这名副职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政治素养,看其是否可以胜任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另一方面,也是为组织部门择优选拔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供充足的时间。

其次,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确定,是多种因素综合平衡的结果。配齐配强单位“一把手”一直是组织部们不懈的追求,这就决定了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备上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比如,主要负责人的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和性格特点等等。如果正在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恰恰符合这些条件,为了保持班子的稳定性和业务工作的延续性,一般会扶正主持工作的副职,出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如果经综合分析研判,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不符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出任单位正职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部门主要负责人合适人选肯定从外单位交流进来,而主持工作的副职则会出现继续留任任副职,或者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的可能。

最后,临时主持部门工作的部门副职是否能够顺利担任部门正职,存在变数。所以,认为部门副职临时主持工作,就意味着担任正职稳了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和站不住脚的。

如果我们只说体制内的领导干部,那我敢肯定地说,主持工作的部门副主任中,99%都当不上正职。那剩下的1%呢?除非在别人还没当上你的领导之前,有实权的人帮你。

我为什么敢下这样的一个结论呢?因为在体制内,担任部门副主任的领导,也就题目所说的是暂时主持工作的领导,都是副职,他们之所以能够暂时主持工作,全部是因为两种特殊情况才能暂时主持工作的。

一种特殊情况是部门主任,也就是部门的主要领导提拔走了,或者交流走了,或者重用了,但是组织部门暂时还没有想好谁来接这个主要领导的位置,所以让副职暂时主持部门单位的工作。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因突发疾病、突然死亡、突然被纪律监委带走调查等原因,单位被迫缺了个主要领导,然后让副职暂时主持工作。

我个人认为,除了上面所列举的两种特殊情况之外,起码我是没见过哪个单位有特意安排个暂时主持工作的副职的。

另外,起码在我们县,近20年来,我还没见过哪个单位的副职,因为正职走了,而直接提拔副职转正,当单位主要领导的。

总之,答案就是:暂时主持工作的副职,对于当正职来说,想想就好,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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