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或者说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或者质量问题严重的情况下要求退房。
而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因为接受物业服务,需要向物业服务公司交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交费的前提是业主收了房,开始享受物业服务。
也就是通过以上分析,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收房,由于还没收房没享受物业服务,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供借鉴参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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