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设计年限为50年,是设计、施工责任期,但不是住宅的终极使用寿命。房屋在使用期间不定时的维护,可比设计年限长得多,但为安全起见,超出了设计年限后也需拆除重建。产权70年则是房屋所在地地块的使用权期限,这涉及国家用地政策、城市规划、税收等一系列问题,通常一个城市经历70年发展后,其规模、功能都会发生很大变化,为方便管理有必要收回重新规划、使用权进行重分配。
这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的住宅建设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而房子的产权是永久。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是据于建筑规范而定的,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按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进行设计,这样能有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其设计的合理性。当然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如博物馆,图书馆,纪念堂,体育场等可以根据建设方需要按100年练用寿命进行设计。
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保质期50年类似于食品的保质期,是指房屋设计最低使用年限为50年。
房屋70年产权年限是指国家出让普通住宅用地使用权限70年,而非所有权,但是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假如,70年后国家对该土地进行重新规划,比如要收回土地,那么从理论上说,国家应该对你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
公寓等等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娱乐用地,或者工业用地,期限是40年或者50年。这些用地都不是居住用地,是给各类企业的经营用地,这就有一个税收的问题,这些土地上的经营活动,政府是要收税的,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免费或者低费续期,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收入没了,相当于国有资产流失,这个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房屋产权70年和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不矛盾。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并不是说过了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子就不能住了,只是需要经过一系列鉴定,鉴定没问题后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一段是保修期,还有一段是使用期。住宅所有人在保修期之外、使用期内发现有一些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说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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