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想把经济房给子女,那不叫继承,叫赠与。继承是父母去逝后,得到父母财产的行为。如赠与经济房,给子女,应该是可以的,按新规至亲人间的赠与不应有税收,只是转户的手续费吧。但子女得到该房立马上市交易,应按经济房上市的规定处置。至于继承父母的经济房,同样按正常继承处理。至于想立马上市交易,按经济房上市的规则办事。
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交出让金后上市交易,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
所以针对上面问题,我的回答是:父母同意给你继承, 交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过户,就可以变更户头了。
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广州地区的条件如下:
一、按交易评估价格的 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 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 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 年12 月 18 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 起 5 年后方可上市, 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 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个人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
(一)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原购房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即所得收益,下同),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
(二)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三)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要补缴公摊面积
综上所述,取得完全所有权就跟普通遗产一样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享有所有权,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继承的
经济适用房只有在买卖的时候会有年限等政策限制,如果是继承,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即可。如有三个子女,每人继承三分之一就行。具体的操作要看你们子女之间的约定,是过户至谁名下由他经济补偿其他人还是都作为产权人出现在房产证上,建议不采用后者。实践中各地操作模式不一样,有的地方需要公证书,具体的建议向当地房管局咨询。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对于公寓存在着看法,公寓作为一种不动产来说价值是仅次于住宅 。住宅虽然好,但现在广州,佛山的住宅楼价和总价太高,另外一方面限购政策严厉,很多刚来大城市的小青年不符合限购政策。公寓是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到一套居住的房子。
还有对于一些需要跟年轻人分开居住的老人来说 ,这笔钱买一套楼梯房上下不方便居住,还不如买一套公寓带小区改善一下居住环境 。
对于已经拥有多套房产,被限购后不能再购买住宅的投资者来说,这笔钱与其投入股市或者其他投资产品,倒不如投资到公寓里面,公寓虽然升值比较慢,但也有稳定的升值,而且租金高每个月能稳定获得租金收入
我去年买了一套在广州黄埔.地铁就在家楼下.住宅买不起啊、也只能买套公寓了.当时有折扣一方下来9500一平.66方不过不是复式楼哈.绿化也不错.就是目前有点偏僻呀、希望几年后能开发起来了
有需求就有市场!不能一边倒的说能买或者不能买。
要是公寓不能买的话,那开发商盖那么多公寓难道都是自己住?这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市场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广州这么大的人口基数,任何一个细分市场斗体量不容小觑。找到适合买公寓的客户群体,就是一个庞大的市场。
我们需要分析公寓相对住宅的不同对比差异,让买房者根据自己情况,看他更适合买哪种,决定权在消费者手中。
【劣势】:
①不带户口、学位。无法像住宅一样享受绑定的居民落户上学权利。这也是比住宅价格低的重要原因。
②转让出手难。也是因为不带户口,学位,再次出售时,尤其是有家庭有小孩要读书的买家,不敢下手。
③交易税费高。契税,增值税,个税等最高可以去到15%左右。远远超过住宅税费。
④购买杠杆率低。首付比例5成起,高于住宅的三成起。而且公寓贷款年限短,利率高。银行批贷更谨慎。
⑤升值空间小,升值慢。
【优势】
主要要看个人需求方向是什么?投资,还是自主?
建议购买:比如有闲余的资金的,地段、配套、投资回报率高等,是可以考虑入手的,特别是如果是单身人士,又买不起住宅房,可以先买着当首套房产,将来再置换新房。
不建议购买:主要是考虑到公寓居住密度大,不能使用明火,商业水电费高,不能个人名义购房需要注册公司,手续麻烦等。
能不能买?主要还是看你买回来的目的何在?是自住还是作为投资?如果自住的话肯定是不适合买的,因为使用年限短,不能迁户口之类的。如果是投资的话,你就要算一算那个投入产出比了,买多少钱?如果买回来之后放租多少钱一个月?在使用年限的过程中所收的租金和你购房款之间差额有多少?你认为这个投入产出比可以接受,那就可以买,你认为赚不回来那就别买。
高一的时候,有一个同学,叫他T,喜欢邻班的一个女生,情窦初开,感情却也猛烈,苦苦追求而不得,内心苦闷,拿着刀片在自己的手臂上划上密密麻麻的伤痕,经常坐着坐着就拿着自己的头撞墙,撞得头破血流,轰动了全年级。老师们都来开导她,父母也带他去找心里医生,但是并没有用,只能休学。那个女生呢,从那时起就开始被同学们指指点点,15、6岁的学生,大多没有自己成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他们都同情弱者,有些言论很不堪,重伤了女生。女生开始变得胆小,敏感,唯唯诺诺,一整个高中三年都是独来独往,再也没有了青春少女的意气风发。
到现在,15年过去了,男生从那之后游戏人生,没有考上大学,也没有稳定的感情。女生呢,依旧独自生活,有一次在马路上遇到她,她依旧是美丽的,但是眼里没有神采,寒暄几句,开玩笑问她什么时候把自己嫁出去,她只能自嘲说恐怕这辈子都得一个人过了。
唏嘘不已的结局。男孩的偏激毁了自己也毁了女孩,不知道男孩现在有没有后悔过,也不知道女孩有没有恨过男孩。
希望下次再遇见,他们都能与过去的自己握手言和。
感谢邀请!青春期正是情窦初开的时候,对于异性那么的好奇,喜欢,我也不例外,记得那时候,我喜欢上我的女同桌,我常翻阅她的课外书,她也不反对,有时我们相视,总是让人心跳脸红的感觉,晚上做梦梦到她,有时一天不见面,好像丢魂落魄似的,不知不觉把她当成自己的女朋友,高考结束后,人家金榜题名,我回家种地,从此,我再没有那种想法,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三十年后,偶尔我们加了微信,说起往事,她哈哈大笑。
如果在青春期没有做过一两件荒唐的事情,那青春也就太无趣了。在这和大家分享两件吧。
第一件发生在初二时,我和一个好朋友在河边骑自行车玩。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元旦,天气很好,有阳光。我们骑累了,就坐在河堤上说话。说到游泳的事情。不知咋的,脑子一抽,居然决定当即下去游一番。我们脱光衣服,就往河里跳。虽说有阳光,但也已经入冬了,河水比我们想象的要冰冷。我们在河里扑腾了大概二十分钟吧,就浑身发抖,嘴唇发紫的爬上来,冻得小鸡鸡都快要缩到身体里去了。不过现在想想,很美好!
第二件是在高二下半学期,刚开学大概两三周吧。有一个同学说在午睡时丢了钱,700元,那是他拿来交学费欠款的。既然是在午睡时丢的,又没有外人来过,我们住五楼,又是大白天,小偷更不可能了,只有同宿舍的人嫌疑最大。老师调查来调查去,也没有结果。最后让我们同宿舍的人,一个一个上去,如果是拿了的,放出来就算了,如果再没找到,只能报警了。
刚轮到第二个人,下来后就说看到钱包了。可是第一个人当天并没有在宿舍午休,第二个同学是公认的老实人,每天都是一吃完饭,就早早躺床上“一睡不起”了。再说了,如果是他的话,他也不至于第二个就下来告诉我们,加上第一个同学都没有在那午睡,那不是明摆着告诉我们,是他偷的钱吗?这世上那有这么笨的人?综合他平时的表现,我们也都相信不会是第二个人偷的。
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讨论来讨论去,最后不知谁说了一句:“会不会是他(丢钱的人)自己搞的鬼?”我们越想越觉得有可能,也许是想向家里骗钱。我们决定向他“问”个究竟。
晚上回到宿舍,把宿舍的门关了起来,一群人(11个)围住了他,要他给个交代。他支支吾吾的解释不清楚,我们都感觉受了欺骗和玩弄,很生气。不知道谁先动手推他一把,他回推了一下。有人扇了他一记耳光,有人踹了他肚子,有人勾了一下他的脚,把他绊倒在地上。我记得我是捶了一下他的肩头。过程并不长(他摔倒后,我们就停手了),打得也不算重(他没有受伤,也不叫痛)。后面他也没有把这事告诉老师。
至于当年谁是谁非,已经不可追究了,现在想想,只能算是年少轻狂做下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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