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叔家的小儿子准备正月办婚礼,亲戚朋友都高兴得不行,说起这姑娘本是外省的,但大家都说这两孩子是早就注定了的天赐缘分,起初我们都以为他们是工作时才认识的,包括他们自己也以为是工作时是第一次见,哪想他们其实二十多年前就已经相遇过,定格在对方的生命里了。
小伙子当时带这姑娘以女朋友的身份第一次上门的时候,拿出自己小时候的相册给姑娘看,一家人围在一起说着他小时候的趣事。突然翻到小伙子6岁时在广州一家酒店门口的照片,他女朋友惊奇地问:你这是在哪拍的啊?我家好像也有张这个照片,而且你这照片里后面这个女孩很像我小的时候,我也有条这样的小裙子。大家仔细一看,后面的路人里真有个扎小辫子、穿红白格连衣裙的小姑娘。家人都觉得不太可能,笑着说不会这么巧吧?
这姑娘赶紧给妈妈发微信视频,让她找出照片,还真是同一家酒店门口。原来早些年女孩的爸爸做生意,带她顺道去广州玩了一圈,就住在那个酒店,刘叔的小儿子则是被姑姑带到广州玩,当时在这酒店门口也给他拍了张照片,没想到当时这姑娘正好也在。
这事一对上,大家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冥冥之中似乎是天定的缘分。我们爱着的人,或许在很多年前,甚至可能是上辈子,就已经擦肩而过了。
有年休假,我和爱人孩子坐了两个多小时飞机,到深圳看望父母。一天在家,忽然听见门外有人说话,然后听见有人敲门,打开房门,见到两个敲门人的一瞬间,我们同时瞪大眼睛惊诧的看着对方,原来门外人竟然是我远在一千多公里外的单位同事。我当时第一反应是单位有急事派人来找我回去,细问才知道完全是巧合,原来同事到广州出差,办完事又赶到深圳找个人,知道只这个人的大概住在某区,但不知道具体楼盘号码,所以随便找一家敲门问问想碰个运气,结果竟然巧的不能再巧的敲了我父母家的门,正好我在那里探亲,正好那天我在家,特别是他们要寻找的人正好是我们家的熟人,这么多巧字赶一块了。同事嘴里不停的说,世界之大,世界之小
88年我十八岁,高三,因被同学打伤(水果刀划过脖子33公分),派出所对对方罚款五十,警告一次,赔偿我损失20元,不服行政处罚裁决,找县律师所M律师,律师费要五十元钱,穷学生没有钱;就找哥哥的H老师——好像是第一批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请教,他帮我写法律文书;找哥哥在公安局工作同学借法律书,现学现用;又找一个在县局做法制工作亲戚的亲戚X、县法院刑庭工作的亲戚的朋友、庭长请教,他们给我详细的讲解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给了我最早的刑法基本知识;自己到法院民庭立案,认识了G庭长,经过调解,赔偿我150元撤诉,二十元诉讼费免交。
十年以后我考取了律师资格,成了县城一名的律师,那个G庭长还是民庭庭长,经常打交道,就是年纪大了,脾气有点大;那个刑庭庭长调到县司法局副局长,成了我们律所楼上的直接领导,我很尊敬他;那个最早帮我的H老师,成了我的律所同事,他申请执业时所有的材料都是我帮他整理的;当年在律所接待我的律师,成了律所的主任,还是那样有点古板;那个做法制工作的亲戚的亲戚,后来他儿子把人打成轻伤,自己反而解决不了,我帮助他协商处理,赔偿几万元,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这算不算巧合,只是他们大部分人已经不记得当年的学生了,我也不想说。只是想说,人不应该忘记那些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的人。至于那些曾经的伤害,一笑泯恩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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