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李家城”舶来品
数十年前,中国内地打破“福利分房”制度,引进商品房销售时,主要学习的是一河之隔的香港的经验。70年土地所有权、高度垄断的供地模式和土地财政,都是跟随香港而来。
1987年深圳市开始采用香港土地招拍挂的销售模式;1994年后,根据香港卖楼花的房屋销售形式,各城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 逐步建立起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具有香港特色、为世界各地所罕见的“公摊面积”也被同时引进了中国内地。除了重庆市,中国各城市在实践中均以包含公摊的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标准。
在当前,公摊面积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至于公摊面积的具体测量计算的依据,主要是1995年建设部(住建部前身)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
根据上述第八条,公摊面积主要包括两部分:
我的地址,路过多少城市,门牌号的飘落,多少号,加减后的阿拉伯的字,工地上,搭建的那间没有公摊平方面积的屋子,挤在一起的暂时,闭上双眼,睡着了,梦里上演回家的情景,青春旋律,岁月的歌曲,过往的纠结,人生的记忆。
公摊面积是指整个小区分摊给每户业主的面积,如物业楼,变电站房,小区保安岗亭,加压水泵房等等,涉及到自已住的楼,楼道,电梯,负一层,负二层等等,因为所有建筑设施都是开发商掏钱顾工买材料,这些全部成本,必须分摊到买房人的身上!,开发商的智商比咱平民百姓会算计,他们绝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如你买房是绝对是销售面积,也就是花钱最多的一项,建筑面积属中等,一面墙,两户分摊,居住面积最小,连收暖气费都比实际居住面积多。个人见解,仅供参改,我也是一名业主。
房地产观察员 答
我们先来回答公摊面积:通俗来讲就是为公共提供服务的面积。
公摊包括:物业用房面积、电梯占用建筑面积、楼梯占用建筑面积、垃圾处理池占用建筑面积等等
不同的产品形态,其公摊面积可能差异较大:
洋房:7-12%
小高层:10-16%
高层:14-24%
别墅:1-8%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高层的公摊最大,别墅的公摊面积最少,其实通过两者对比可以看出,产生公摊面积最大的地方就是楼梯通道。
公摊面积就是每栋楼里的住户公共使用设施所占用的建筑面积,这可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且是越少越不好,品质越差,所以取消公摊面积就是一个笑话,是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误导百姓,使的一些弱智人跟着起哄。
如果没有公摊面积,你买房能少付钱?开发商就不赚钱了?你就用绳子爬到楼上去?没有公摊面积的房子谁要?
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所谓公摊面积,是指自家室内面积以外的分摊,我们都知道,打开你的住户门,都有一些走廊过道,电梯井,设备用房,办公用房等,有的还会有商业用房,租金用于小区的,这些面积是小区房必须配备的,是套内面积必须以外必须有的,开发商不可能免费增送给你,必须要分摊在你买的房屋面积里的,这就公摊面积。
有人认为减去公摊面积,就能减少买房钱了,就能少缴物业费了,这不是太阿Q了吗?既然是公摊面积,就是为了分摊费用,比如120平的房子卖120万,单价是每平一万元。如果去掉公摊面积,以100平的实际面积卖给你,售价肯定还是120万,那单价就是一万二了。开发商卖房是商业行为,不可能不赚钱,所以,要求去除公摊的说法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网上不是常看到有人号召取消公摊面物业费吗?竟然会有这么荒唐的人?难道不知道物业费也是全体业主分摊的吗?你少缴不缴谁替你缴?这不是故意沾别人的光吗?实际上是无耻的行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可能掉馅饼,该我们缴的钱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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