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层住宅楼肯定是属于多层住宅,过去是,现在也是。
这个问题答案看似很明确,但是一直以来也存在一些争议。
争议的原因来自于原来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多层、高层住宅分类标准的不一致。
其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2.1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上表,建筑高度27米以下的住宅,属于多层住宅,建筑高度27米以上的住宅,属于高层住宅。而建筑高度27米,就相当于9层楼的高度。也就是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际上是这样规定的:除单层住宅建筑外,二至九层的住宅都属于多层住宅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属于高层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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