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是发生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卖方所有基础之上,现阶段,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简单而言就是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个人拥有的是承包权,当拥有承包权的农民因故不愿意或不能经营时可以将土地流转至其他人(即是所谓买方),此时买方获得土地经营权,但并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总结起来如下:
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土地承包权:归属于承包人
土地经营权:归属于经营者
土地不能买卖!!!
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下买卖吗,答曰,不可以!
旧社会土地私有时,宅基宅基地可以随间买卖,一纸契约即将产权转移。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农民,因为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民不可以私自买卖宅基地。但是,农村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可以买卖自己的房屋。不过,房屋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是盖在宅基地之上的,为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现今政策条件下,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有一些基本的限制。
现在农村宅基地政策比较严格,单就宅基地使用权来说,不可以买卖,只可以转让,但转让仅限于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宅基地转让后,让出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而受让方因为有了宅基地,也不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了。
在农村,单纯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现象极少,一般都是买卖房屋。为了杜绝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子流出,禁止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到农村购买房屋。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只允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户。这种合法的买卖,也不能私自买卖,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才能依法办理宅基地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不是和过去那样双方随便签个协议就行。
如果买房一方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外村人口或者城镇人口,那么这种买卖行为不合法,村集体也不会同意。私自买卖,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无法办理宅基地或房屋过户。虽然看起来没人管,但一遇纠纷就只能判定合同无效。
所以,农村宅基地受所有权根据,是不允私下买卖的,即使合规合法的买卖,也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并备案,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买卖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村集体不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就无法随房转移。
如果合法合规的买卖,并经村委会同意,买卖后自然和卖方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不合法的买卖 ,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无法办理使用轻和产权转移,自然从法律上讲,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卖方手中,买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若属于基本农田的,不能用来作宅基地,当然也就不能“卖”给私人作宅基地。
——若不属于基本农田的,经批准可用来作宅基地,也需通过土地调换等所谓“卖”的方式让他人作宅基地。
这是才不具体管理农房建设工作的笔者,根据几年的工作经历给出的答案。
一、在所谓的“卖”之前,要搞清楚土地的性质,能不能用作宅基地?
随着土地用途管制愈加严格和规范,基本农田已民高压线绝不能碰。如要“卖”出的是基本农田,因买方不能用来作宅基地,不能用来建房,就有可能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下最好就是不“卖”。
若该农田已查清核实不属于基本农田,可用来作宅基地,那么对方买来才能申报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卖”。
二、不属于基本农田的,其“卖”需履行土地调换、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手续。
这其实也是土地不是想“卖”就能“卖”,因个人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在集体经济组织,而且严格意义来说土地不能私下买卖。那么,在农村一户要买另一户的土地来作宅基地建房,又是怎样操作的呢?
答案就是地块调换,用你的一块土地去对换他人的一块土地,当然往往会涉及用现金补差的问题(这就是“卖”的由来),这在跨社建房是必须的。
当然同一个社内,也有要求买方一次补足相关补偿把土地“卖”出的,这其实是对承包期的土地流转金一次性进行结算,这就是大家说的“买断”,但一这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谢邀!这个问题不是一次上发条发问,早前,本人做给答服,现在重复说说: 一,我国“宪法”(1982年“宪法”修正案中做有专门规定)对国有资源包括土地,矿山,森林,江海湖泊等等,任何组织,个人无权占有,行使交易,买卖权力,违者,要受到法的规范,调处。 二,土地,公民只有通过承包形式,准予你经营,流转,受益,严禁买和卖。 三,民主法治国家,对全体公民有一普遍约束,约定,即法有禁止不可为。 由上简析,买卖土地对公民而言①是无资格。②是违法。
当然不允许。田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有承包土地或转租的权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民把地卖了,当属违法的。实属无效行为。田地上所有建筑必须无条件的拆除,如恢复耕地。既使是农民宅基地也不能随卖给本村以外的人。前些年,我那表弟把宅基地和房子都卖给了城里人。最近赶上村里拆迁,结果宅基地属集体的,不能买卖,属无效合同,宅基地上的建筑属城里人,合同有效,拆迁款补偿给城里人。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现实中很多农民都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采取这样的做法。第一、根据《土管法》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用途,但是,一般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属于违法建筑。第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成人员,此买卖合同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此买卖合同无效,风险自担。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因素,农村的土地也越来越少,特别是耕地面积也越来越少。在一些农村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有的农民有很多的宅基地,而有的却没有一个栖身之地。为了让自己有个栖身之所,有些农民不惜一切代价,触犯法律红线,将农田转为宅基地,建设房子,还有的农民没有宅基地,却想尽一切办法,从别人家买一块宅基地,为了就是让自己在村里有立足之地。
这种想法也无可厚非,农村人有那种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也能理解。但国家是明令禁止农村宅基地,不能像商品房从事房产交易活动,不管买或卖都是违法行为。农民不能这样做,这样做得不偿失,当辛辛苦苦买下来,建起来,国家不认可,你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房产权也拿不到,这又何必呢?
国家也正在确认农村宅基地产权归属问题,进行清查。国家规定“一户一宅”,就是一个户就能拥有一个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也会加大对“一户多宅”现象惩处力度,保障公平,公正。相信在不久将来,农村配套设施会逐渐完善,农村的这些现象会得到改善。我们农民也应自强,独立,努力将自己向城市转移,去一些小城市买商品房而达到安家置业,共享国家发展结果。这只是我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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