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本农田上建房要办以下手续:
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扩展资料:
建房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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