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觉得这种做法是什么好的方式,更不提倡。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谁愿意成为老赖啊。当然有些人故意失信的不在此列。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还是要区别对待。经法院调查执行后,真正无能力偿还债务者,可以人性化处理,申请“个人破产”什么的。一棍打死的做法不适合和谐社会的共建,该帮扶的还是要帮扶。
回答问题之前,我想说的是实名曝光不是一件值得高兴和庆祝的事!这种刺激看客心理的做法,和古代“游街示众”或者“斩首示众”有多大区别?不应该是文明社会的应有的行为。
既然是失信被执行人,那他大概率不是名人明星。如果我认识他,说不定他就是我的朋友、我的同事,甚至我的亲戚。作为朋友、同事或者亲戚,看到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是该幸灾乐祸?还是该暗自神伤,然后怜悯、帮助,或者是同情他?即使作为债主,看到你的债权人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实也没什么值得高兴的。他的处境可能更加困难,归还你的欠款更加遥遥无期。
那些有钱不还的人固然可恨,但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事业遭遇到了挫折,发生了意外事故等等。兴高采烈的把他们公布出来,我觉得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已经有专门的规定,对他们进行了专门的联合惩戒。人要脸,树要皮,又何必这样置人于死地呢?文明社会这样“游街示众”又是出于哪一种目的呢?或许这个社会应该多为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宽容,给他们留一条出路和活路。
国家全面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但是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国有接近2,00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这些人的出路又在何方,他们会不会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采取任何措施,最终目的都是解决问题,充分激发有利因素,抑制不利因素,像采取曝光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
认识不认识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认识也不必大惊小怪,失信的人也不一定就是坏人,在人生的路上有太多不确定性,上一秒或许还是风光无限,下一秒可能倾家荡产,在他们不能左右的情况下,他们无可奈何只能面对失信,其实他们也不想,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就算有认识的人,我们也不要轻易的否定的,实事求是看待。
我比较同意有个网友的看法,这不是一个文明社会该大力提倡的做法!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我觉得要区别对待。经法院调查执行后,真正无能力偿还债务者,可以人性化处理,比如深圳市刚推出的“个人破产法”。如果被证实是故意逃避偿还债务者,那是要坚决制裁的!
法律并非要做到冷酷无情,有时也需要人性化,将所有债务人一棍打死的做法不适合现在社会的发展需要,不适合和谐社会的共建,该帮扶的还是要帮扶,没有希望自己是“老赖”。
哈密伊州区微生活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已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金融机构、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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