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肯定不能绝对这样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房产证登记一个人名字,房产不一定仅属于个人。相应的,个人无权单独支配房子。
我们知道,我国房产采取的是“登记制度”,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主。但是,涉及到夫妻婚内房产,会有三种特殊情况: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一个人名字,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
现实中,夫妻在婚内一起出资(包括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一个人名字的情况并不鲜见: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要分情况啊,如果你是单身一人,房子是你自己买的,房产证上当然就只写你一人的名字,那么理所当然,这套房子酒属于你个人的不动产,你完全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虽然可能由于种种的原因,导致你们家庭当时买房的时候产证上只写来你一人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也并不是只属于你的,而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是你能独自支配的。
我就是这种情况,我们买房的城市限购政策比较严格。我们家买房子的时候,由于我们家只有我一人有刚需购房资格,我媳妇没有刚需购房资格,我们是以刚需的名义报名摇号买房的,所以导致当时房产证上只能写握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还要求我媳妇签署了对这套房产的放弃协议,银行才可以贷款给我们。
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并且我媳妇签署了放弃协议 但是我认为这些都不重要,因为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不论怎么算,都应该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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